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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道光黟县商人舒遵刚语,在当时非常知名,《黟县三志》卷十五《舒君遵刚传》中记载了他的名言:“生财有大道,以义为利,不以利为利。”他从儒家经典中获益良多,认为在经商中践行儒家伦理,一样能够获利。他还以源流比喻义利关系,说财富就像活水一样流转,有其源头。狡诈的商人自己堵塞了源头,坚吝和挥霍浪费的人则是自断财路。以义为利,应当见义勇为、仗义疏财,虽损失眼前小利,却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,这才是经商的大道。
徽商对以义取利的原则有非常深刻的认识,认为以义为利不但能够利人还可以利己。讲求以义为利,就能够提高商业信誉,这样必然能够得到丰厚的回报。
清代歙县大盐商鲍直润认为,利润是商人共同的追求,如果一味追求利已,恐怕失去的会更多,也不是经商的正道。
只有以义为利,讲求互惠互利原则,才能获得丰厚的回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