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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经商;讲究商德。徽商是一支贾儒结合型的商帮,“虽为贾者,咸近士风”,因此比较更讲究商德修养。一般说来,用“以诚待人”、“以信接物”、“以义为利”这十二个字来概括徽商的商德,是可以的。至于徽商讲究商德的具体表现,则有以下几个方面:
一曰“货真”。做买卖,以次充好,以假充真,这是对消费者极不负责的奸商行为。徽商坚决反对这样做。《太函集》中说:汪处士出门做生意,与子弟约法三章,“毋以苦杂良”,即不要搞商业掺假这一套。《大泌山房集》载:明歙西富源人胡仁之,“贾嘉禾(江西南丰),年饥,斗米千钱,同人请杂以苦恶,持不可”。
二曰“价实”。历代都把“口不二价”视为经商者之美德。 [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》记载说;歙商许文才“贸迁货居,市不二价”。《婺源县志》载:商人黄龙孙“贸易无二价,不求赢;余,取给朝夕而已”。
三曰“量足”。市场计量,缺尺少寸,克扣斤两,是要受到广大消费者谴责的。徽商深知这一点,自觉地以量足为美德。《休宁率东程氏家谱》载:明代休宁商人程莹,游贾他乡,“出纳平准之宜……不舞智以笼人,不专利以取怨”。《丰南志》中;亦载:明歙人吴一新业鹾浙中,“宁奉法而折阅,不饰智以求;赢”。《许文穆公集》载:明歙人许文穆(即许国)“尝与他贾市米,岁计倍赢,公竟谢去”。有人问他为什么要谢去,许国说:‘“夫出入不同量,以是为利,虽什百非我愿也”。
四曰“守信”。讲究信用,即遵守诺言,实践成约,以取得顾客的信任。徽商就是这样做的。歙商吴南坡说:“人宁贸诈,吾宁贸信,终不以五尺童于而饰价为期。”《醉醒石》第四回中讲到:徽州婺源县木商程翁,“做人朴实,与人说话,应允不移。如与人相约巳刻,决不到午刻。应人一百两,决不九十九两”。清代黟县商人胡荣命,更是个典型了。他在江西吴城“贾五十余年……名重吴城”。晚年罢归时,有人“以重价赁其肆名”,荣命不干,他说:“彼果诚实,何藉吾名?欲藉吾名,彼先不诚,终必累吾名也。”
我们说徽商注重商德修养,是指整体意义上的“徽商”。历史上,单个的徽州商人在经营中投机渔利,不讲商德的情况也是有的。